在人格主义看来,自然是一个心灵,但不是一个完整的心灵。整个自然都只不过是来自“神圣人格”的多棱镜的无限多样性的一道闪光。如A.塞斯·帕特森所说:“一个聪明的有神论者不可能比一个神圣的力量的永在劳作更好地理解自然界。”[30]把自然称作神圣力量的作品是为了强调人格主义的观点,无论上帝在自然中的作品有多么神奇,上帝超过他在自然中的所有作品的总和。
人格主义者为什么要相信自然是心灵呢?首先,这是因为有关自然的一切证据都是个人的意识[31];第二,因为我们相信自然的客观性主要是因为它抗拒我们的愿望,但也对我们的愿望作出回应;第三,因为自然是按照数学来建构的;第四,因为自然表达了目的。这些思想线索导致这样的假设:自然是有意识的、理性的、有目的的意志,简言之,就是人的经验。
为了更好地理解人格主义的观点,必须明白它的一个重要推论。依据人格主义,自然在心灵中,而非心灵在自然中。自然在“神圣的心灵”中;自然是上帝的作品、行为和经验。在上帝居住的东西之外,或在上帝对之作用的东西之外,不存在任何事物。上帝是它自身存在的组成部分。对人的心灵而言,这种状况就不那么明显。作为我们的关于自然知识之基础的感觉显然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心灵中。我们的心灵就好像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中,因此心灵镶嵌在自然中。然而心灵存在于身体之中这种流行看法是不准确的。如果心灵存在于身体中,那么它应当在身体的“某个地方”,难就难在这里。搜索身体,找遍神经系统和大脑,你能找到的都是身体。你会发现神经、肌肉、灰质。但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有意识的人格。原因在于心灵不是身体的一部分,也不位于身体的某个地方。心灵实际上就是我们经验到的那个东西,是个人的意识。我们把这种人格正确地判定为依赖于自然的,因此部分地是大脑的产物,部分地是大脑的一种刺激和引导。因此,心灵与它所依靠的身体相互作用,这对人格主义者来说意味着人的人格与它依赖的“神圣人格”相互作用,因为身体在自然中,自然是行动着的上帝。大脑是处在创造人的人格的连续行动的某一点上的行动中的“神圣人格”。意识不在自然中,但是位于“神圣心灵”之中的自然是上帝创造人的心灵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