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社会流动的性质由社会结构本身所制约。在封建社会结构中,“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的社会等级规范,刺激着整个社会的平民做出向绅士阶层流动的努力。在相对闭锁和稳定的封建社会结构中,社会流动的形式被长期累积的封建文化的价值指向所约定,并最终由封建制度所给定。
《荀子·效儒》篇中所谓由贱而贵、由贫而富的“唯学”道路,同后世社会“学而优则仕”的人生箴言,就是对那个时代社会流动形式的最高概括。稳定化和制度化的流动渠道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制度作为封建时代社会流动的基本途径,从表象上看的确是十分公正的,因为它在形式上一般是排除贫富、门第、血缘等先赋性因素的。事实上,历史上也并不乏贫寒之士荣登榜首而富贵天下的实例。在科举制度下,“生员由童生考取,读书子弟除极少数属于所谓倡、优、隶、卒等户外,都可应考,因此都有机会登上科举入仕的荣显之途”①。儒家文化尽管推崇和维系身份社会,但同时又侧重以个人成就因素决定身份。这一看似矛盾的学说,通过科举制度得以统一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正是在文化或生活的矛盾运转中,这一制度性流动形式,既成就着个人和家族的前程和地位,也推动着封建帝国社会秩序的平衡和文明的运行。据何炳棣先生统计,有的州县在明代约有四分之三的生员,清代约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生员出身寒微,祖上甚至未曾有过生员。明清两代的进士,平均也有百分之四十以上出身于从未有过功名的家庭。封建社会本来就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以赤裸裸的金钱货币来维系人的社会关系,尤其在以“仁义礼智信”为精神支柱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形成过程中,更多地罩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