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去买东西,往往对所选购商品本身是否存在有严重的缺陷信息无从了解或难以了解,这些信息往往只能被能接近和熟悉这款产品的人一即生产或销售这款产品的人所觉察到。所以,在社会上才会有“从北京到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的说法。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假如排除了参与者的个体差异,而从买方和卖方两个人群来比较,无非是因为交易商品质量高低属于卖方的私有信息,自然卖方就比买方更有主动权。
譬如,你刚刚来到一个城市,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于是来到二手车市场上。
你和卖车的人之间对汽车质量信息的掌握是不对称的。卖家知道所售汽车的真实质量;但是你只知道好车最少要卖6万元,而坏车最少要卖2万元。要想确切地辨认出二手车市场上汽车质量的好坏是困难的,最多只能通过外观、介绍及简单的现场试验等来获取有关汽车质量的信息。而从这些信息中很难准确判断出车的质量,因为车的真实质量只有通过长时间的使用才能看出,但这在二手车市场上又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在把二手车买下来之前,并不知道哪辆汽车是高质量的,哪辆又是低质量的,而只知道二手车市场上汽车的平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