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有一天大家都会从法律角度来看待庞氏骗局、认为参与传销是违法的,而不只是从道德或人情角度出发、碍于情面加入其中,并且政府能实实在在堵塞法律漏洞,那才有可能真正减少这一骗局。
例如,“消费全返”模式国外大约出现在1990年,2004年进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越多返利越大,这就大大刺激了消费欲望,从而也被庞氏骗局所盯上,成为一种新的骗术。而在许多国家,“消费全返”模式是严格禁止的;即使是部分返利,法律也规定必须当场返回,延迟返回及慢慢返回都是非法的,这就给政府“与国际接轨”提出了要求。
顺便一提的是,“道德是橡皮筋,法律才是硬约束”是在我国国情下所说的;美国虽然也有庞氏骗局,但很少会像我国这样盛行。许多谎称“从美国引进”的骗局招术,实际上都是华人专门为中国人量身定制的,真正的美国人很可能连听都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