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系列性凶杀案中,凶手在作案过程中都会不断地更改杀人手法,因为没有一个凶手的首次杀人行动是非常完美的。FBI将凶手作案时的所作所为称为惯用手法,这种手法是动态的,他会随着凶手的杀人频率而不断出现变化,这种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完善作案技巧,以达到凶手心目中的“完美”。
从FBI的角度来看,不论凶手的惯用手法如何动态性变化,凶手杀人的目的都会保持不变,这就是凶手的识别标志。比如,在本案中,凶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支配受害者,给受害者造成痛苦,那凶手的一切行动都会围绕着这个目的来进行,这就是识别凶手的标志。这种识别标志就是体现凶手个性的某种东西。
FBI就是在分析过安特雷奇市发生的凶杀案后,发现了这些案子中的受害人和凶手的杀人手法虽然有所改变,但凶手杀害受害人的目的从来没变,这就是他们将此案定性为连环凶杀案的根本原因。
第十六章 格林河杀手
FBI认为,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即使已知的信息全部是正确的,推理得出的结论也未必一定是对的。所以,FBI认为在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中,警方应该根据案件中的信息进行推理,而不是将一般罪犯的特征具体成将要捉拿对象的“画像”。仅仅依靠数据或者理论进行推理,那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完整的,而且这种结果还具备很强的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