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易经》的第一个基本观念。
第二,象 《系辞传》说:“易也者象也。”这五个字是一部《易》的关键。这是说一切变迁进化,都只是一个“象”的作用。要知此话怎讲,须先问这象字作何解。《系辞传》说:“象也者,像也”(像字是后人所改。古无像字。孟京、虞董姚皆作象,可证)。《韩非子》说:“人希见生象也,而案其图以想其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解老》篇)我以为《韩非子》这种说法似乎太牵强了。象字古代大概用“相”字。《说文》:“相,省视也。从目从木。”目视物,得物的形象,故相训省视。从此引申,遂把所省视的“对象”也叫做“相”(如《诗棫朴》“金玉其相”之相)。后来相人术的相字,还是此义。相字既成专门名词,故普通的形相,遂借用同音的“象”字(如僖十五年《左传》:“物生而后有象”)。引申为象效之意。凡象效之事,与所仿效的原本,都叫做“象”。这一个弯可转得深了。本来是“物生而后有象”,象是仿本,物是原本。到了后来把所仿效的原本叫做象,如画工画虎,所用作模型的虎也是“象”(亦称法象),便是把原本叫做“象”了。例如《老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