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之后,陪审团做出裁决,建桥方获胜。那位律师高高瘦瘦,衣衫简陋,他的名字叫作——亚伯拉罕·林肯。
韦德之所以用两个小时滔滔不绝,一方面是在炫耀自己的口若悬河,另一方面也是存心拖延时间,好让林肯在发言的同时替自己接受听众的厌烦。但是他不仅错估了听众厌烦的剧烈程度,而且也低估了对手林肯的机智反应。这样一来,相比较林肯的言简意赅,韦德的慷慨陈词不但没能加深陪审团的印象,反而愈发显得惹人生厌。
这个案子很著名,林肯还用类似的方法打赢了另外一场官司:
这一次他还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原告律师将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使听众的耳朵饱受摧残。轮到林肯辩护时,为了保护听众的耳朵不再受到折磨。林肯做的只是: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口水,接着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喝水,这样的动作反复了五六遍。林肯始终一言未发,然而听众个个心领神会,不禁哈哈大笑。在笑声中,林肯才开始了他的辩护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