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层面: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各方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国安全,为各国提供更加包容、灵活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推动世界和区域安全问题的解决。
第一,支持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为人类的和平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其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尚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譬如在国际反恐怖主义、环境治理、裁军等问题上,联合国缺乏权威和号召力,维持部队的活动范围和权力也十分有限。因此,要加强联合国的治理,扭转联合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效率低下的顽疾。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正义,扩大联合国在反恐等方面的权威,建设高效率的联合部队。
第二,加强国家层面、区域层面的安全交流,建立安全对话与合作机制。围绕维和行动、打击跨国犯罪、实施人道主义救援等全球安全治理议题,制定有关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协定,并制定相关基本准则,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围绕卫生、金融、网络、粮食、能源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普遍安全探索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安全风险,考虑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与各国间的司法合作交流与协调机制,从法律的源头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增强各国对境外利益的保护。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防止恐怖主义组织以流行病为借口,煽动和实施恐怖主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