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想揭穿这类事情的虚妄,我们并没有别的方法,只能根据报告者的证据本身所推求出的那种方法;这些方法对聪明而有学识的人虽是很充足的,但是它们是过于精致,不容易被俗人所了解的。
总括起来看,我们可以说,任何神迹的证据从来连”可然性“的地步也达不到,至于证明的地步,那更是达不到的。
我们纵然假设它可以成为证明,但是它仍然会被另一个证明所反对;那另一个证据正是由它所努力确立的那种事实的本性中推出来的。使人类证据得到权威的,只有经验,但是同一经验又使我们相信自然法则。因此,这两种经验如果相反起来,那我们没有别的方法,只能由这一个经验中减去另一个经验,而且我们不论接受那一面意见,我们的确信程度也只能同所余的力量相应。但是按照我们在这里所解释的原则说来,在通俗的宗教方面,两相抵消之后,就等于它完全消灭了;因此,我们就可以确立一个公理说,任何人类的证据都没有充分的力量来证明一个神迹,使它成为任何宗教体系的一个正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