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斗中公平地杀死对手仅仅代表了你的力量或技巧比对方要强,因此必须设置“强力就是正义”这个前提来支持上述观点。其实,如果我的敌人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我所获得的只是能够杀掉对手的可能性,而不是我杀人的理由。有没有适当的理由杀人,在道义上不得不看我杀死对方的意图。如果我杀人的理由很充足,那么“我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比对方要强,所以我就应该杀死对方”这个逻辑就不成立了,而我最终使用的手段,不管是正面应对还是搞背后袭击,都不是重点了。假如你要进行一次谋杀,就必须使用阴谋诡计。在道义上,本领更强的杀人者的杀人理由并不比使用阴谋杀人的人更充分。在对决时,阴谋和强力一样会发挥影响,就好比“佯攻”。如果我觉得自己杀人是出于道义,那么考量他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是不是比我强就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的敌人就不满足于证明我的失败,还要伤害我直至让我付出生命做代价。
卢梭认为,应对侮辱合理的方法不是同对手决斗,而是在暗地里弄死他——虽然他很小心翼翼,仅在《爱弥儿》一书中用一个神秘的注释来暗藏这一观点。卢梭是完全被骑士荣誉迷信所影响的哲学家,他认为,如果有人指责自己撒谎,自己就有了正当的理由谋杀他。然而,卢梭必然懂得,任何人,特别是他自己,都曾经撒过很多次谎,都有理由受到这样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