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这一观点仅仅用于生活好与生活不好这两组人。[31]但是我要考虑这种观点的一个更加一般的版本,适用于每个人。这就是我所谓的
“优先论的观点”:使生活较差的人获得利益更为紧要。
对功利主义者来说,每一利益在道德上的重要性只取决于这种利益有多大。但对于“优先论者”来说,它也取决于得到这种利益的人生活有多么好。我们不会赋予相同的利益同等的分量,而无论谁得到它。我们认为给予处境较差的人的利益分量较重。[32]
这种观点就像平等主义的多元观,在罗尔斯的意义上,是直觉主义的。它没有告诉我们应当给予那些处境较差的人多大的优先。按照这种观点,给予处境较差的人的利益可以用处境较好的人的充分利益来进行道德上的衡量。为了确定什么才是充分的,我们只能使用我们的判断。
就像人们相信平等一样,这种优先论的观点既可以采取目的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道义论的形式。它可以是一种何种结果较好的观点,也可以是一种仅仅涉及我们必须做什么的观点。但是,对我的大部分讨论来说,这种差异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