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要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实现均衡发展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这一政策再次确认了“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方向性地位。在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城乡教育结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结构等方面的调整上,都应坚持以“均衡发展”为指导,以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为标准来进行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尽早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我国近十年来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这些均衡目标的实现要求在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师资配置结构等方面都要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倾斜力度,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