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西王相府官赵炳向阿合马建言,“陕西课程岁办万九千锭,所司若果尽心措办。可得四万锭”。
阿合马即命赵炳负责陕西地区税收。赵炳大肆搜刮。两年以后,京兆等路税收就超过了四万锭,达到了“五万四千锭”。饶州总管姚文龙认为,江南财赋岁可办钞五十万锭,阿合马即任姚文龙为江西道宣慰使,管理江南税赋及茶法。
阿台马推行包税制,确实保证和增加了国家税收。但承包人为了获取利益,常常随意加税,额外多取,这就极大地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阿合马在推行包税制的同时,对商税也进行了整顿。当时,京师大都有一些蒙古贵族和色目大商人,依仗权势,无所不为,经商拒不交税。阿合马建议:“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
忽必烈深表赞赏,并令其制定商税法。至元七年(1270),于是颁行“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阿合马整顿商税,并制定商税制度,令富商大贾缴税,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