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幼儿园办学条件继续改善
2009年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4.40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0.44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为7.24平方米,比2005增加了0.43平方米;县镇为4.57平方米,比2005增加了0.18平方米;农村为2.58平方米,比2005增加了0.48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为3.24平方米,比2005年减少了0.1平方米。城乡办园条件的改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学前教育环境提供了物质保证。
六、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准备工作
这一时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发展规模和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学前教育也出现了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仍收效甚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列出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因此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