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心理学原理来说,杜威特别强调自我展示性的活动在儿童学习和成长中的重要性。他说,儿童是一个主动的、自我表现的存在。儿童在动作的掌握之中得到一般的知识和情感,知识和情感从行为中产生,也将回到行为中去。这个行为既不单纯是心理上的,也不单纯是生理上的,而是包含着通过运动而产生的意象的展示。儿童作为社会性的构成,他的展示一般都是社会性的。例如,语言不管是讲演、写作或者阅读,都不主要是思想的展示,而主要是社会性的交流。
在儿童的感觉能力发展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杜威指出,儿童只有在活动中才能发展感知觉能力。同样在活动中产生了思想。不管是知识学习还是情感学习都要依赖于表现性的活动。一般来说,正当的兴趣(normal interest)将伴随着一切形式的自我表现:
“除非儿童理解他正在做的事情的目的,除非他认识到活动有某种动机或理由,否则不管外部的兴趣表象被刺激得如何彻底,真正的兴趣和注意都还在别处。……正常的兴趣需要这种包括理论和实践的技术,而这个技术是在积极的表现过程中被儿童掌握的。”①
只要我们细心一些,便会发现杜威用词的谨慎。鉴于“兴趣”这个词语的模糊性,杜威强调兴趣应该是“正常的”(normal)。他指出,兴趣的原则通常被当做娱乐的概念滥用,或者某些东西令人感兴趣。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一方面,“完全的、有机的兴趣,只有当儿童将他全部的自我投入他的活动之中才能实现。他的活动之所以吸引他,在于这个活动值得作为真正的工作去做”。①另一方面,兴趣活动应能和“工作” (work)联系起来。这个“工作”不是指那种令人感到不愉快的劳动,而是将儿童的精力引导到被视为必要的事情之上。这个意义上的工作与有意识地“使之相信”的“游戏”是矛盾的。因为当儿童意识到他仅仅在游戏,便会停止游戏,因为兴趣已经没有了。“游戏的原则就是自由,而工作的原则就是用全部的精力来实现这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表现自我。”②